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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把政府付费类PPP模式和政府债务划等号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2-27        阅读次数:3622       



政府付费类PPP模式在本轮PPP模式推广改革中已经有很多实践。根据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7年12月发布的研究报告,政府付费型PPP项目在入库PPP项目总数中占比接近50%,可行性缺口补助型PPP项目占比接近40%,使用者付费型PPP项目占比仅为10%左右。值得关注的是,业界对政府付费类PPP模式应用的预期不容乐观,认为纯由政府付费的PPP项目将得到削弱控制,抑或形成大幅减少的态势,部分地方政府也确实对这类PPP项目应用采取从严从紧控制的政策导向。


笔者认为,政府方对政府付费类PPP模式抱有“抵触”情绪,和社会资本的参与偏好形成反差,根源在于业界对该类PPP模式推广应用的理解认知还比较片面。当前,普遍把PPP模式应用可能对政府债务产生的风险,片面地归因于政府付费型PPP项目的大力实施,或者认定政府付费型PPP项目的推进实施会构成政府债务风险,甚至把政府付费类PPP模式应用和政府债务风险之间划上等号。进而,地方政府不惜通过限制这类PPP模式的应用降低来年财政负担,并开始对政府付费型PPP项目开启“预警灯”,相关政策举措也呼之欲出,期许“刮骨疗伤”。根据统计数据,PPP模式应用广度与政府付费类项目数紧密相关,且为正相关,如今,规范有序推动PPP模式应用已成为新时代PPP改革新基调,政府付费类PPP项目个数及规模增速放缓应是必然结果

然而,随着PPP模式推广应用改革深入推进,政府付费类PPP模式仍将占据一定比例的份额,由政府付费PPP项目数不会出现“断崖式”下滑现象

笔者进行这一展望主要基于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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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近年来,政府付费类PPP模式能够在其推广应用过程展现出较为强大的“生命力”,笔者认为,除了其具备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热情、保障PPP项目顺利落地的固有特质外,在严密合理的实施流程及10%的财政“红线”综合规制下,政府付费型PPP项目的实施并不会推高债务风险。并且,由于政府付费型PPP项目形成的财政支付责任相对透明而确定从公共预算管理的视角而言,其更易于压减PPP项目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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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我国入库PPP项目政府付费类别的高占比情况,本是PPP改革实践过程逐步形成的,在现有针对各种付费类别项目相对平衡的PPP政策当量下,也是自发性制度变迁的结果,地方层面既不可为了调整而调整,也难以通过一纸文件轻易调整。如果真要切实压减政府付费型PPP项目,政府层面除需要采取全方位政策举措,为PPP项目结构调整提供诱致性制度变迁环境外,真正调转社会资本的参与偏好,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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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从后果而言,非理性地控制政府付费型PPP项目,有碍于我国尚处于试行阶段的PPP模式全面推开,不利于公共服务的充分有效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途径违法违规融资的问题难以根治,传统BT模式面临着卷土重来的可能,拉长版BT模式或将愈演愈烈,后果将是PPP模式推广应用趋于变异。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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